一、基础设施及保障服务资质
起降设施及场地相关资质
通用机场资质(涉及有人机起降):若企业运营涉及有人驾驶航空器在通用机场起降,依据 2025 年 4 月 1 日生效的《通用机场管理规定》,通用机场按社会属性分为 A 类(对公众开放)和 B 类(不对公众开放)。A 类通用机场需取得民航局许可,涵盖机场选址、规划建设、设施设备配备、人员资质等多方面审核,如机场跑道长度、宽度要适配运营机型,导航助航设备需符合民航标准;B 类通用机场则实行备案管理,企业需向当地民航管理部门报备机场基本信息、运营方案等资料。
无人机起降场地资质:目前针对单纯的无人机起降设施及场地,尚无全国统一明确的专项许可要求。但部分地区出于安全管理考量,可能要求企业向当地空域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报备起降场地位置、使用频率、无人机类型等信息,确保场地与周边环境、其他空域用户无冲突。
无线电及通信设施资质
通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企业在低空经济运营中,凡是涉及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均需按规定办理许可、审批手续。例如,企业为无人机配备的图传设备、通信中继设备等,若使用特定无线电频率,必须事先获得无线电管理部门颁发的频率使用许可证,明确频率使用范围、使用期限等,避免频率干扰,保障通信顺畅。
无人机通信系统特别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对无人机通信系统有额外规定。企业所使用的无人机通信设备需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经检测认证合格,取得设备型号核准证书,确保通信安全性、稳定性与兼容性,满足无人机远程操控、数据传输需求。
维修保障服务资质
有人机维修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 - 66),为有人驾驶航空器提供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向民航局申请取得维修许可证。企业要建立符合民航标准的维修质量管理体系,涵盖维修流程制定、质量控制、人员培训考核等环节;维修技术人员需向民航局申请取得相应维修人员执照,执照类型依维修专业领域与航空器类别细分,如发动机维修、机体结构维修等执照类别。
无人机维修资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规定,部分无人机维修人员无需取得执照,但需满足特定要求,如接受过无人机制造商或专业培训机构的维修培训,掌握无人机常见故障排查、维修技能,并能提供培训合格证明。对于开展经营性无人机维修业务的企业,虽无统一执照要求,但部分地区可能要求企业具备相关维修场地、设备设施,制定维修操作规程与质量保障制度,并向当地民航管理部门备案。
二、整机制造资质
适航 “三大通行证”(适用于有人机及部分无人机)
型号合格证(TC):企业设计、生产民用航空器(含低空有人机)或其关键部件,需向民航局申请型号合格证。企业要提交详细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性能测试报告等资料,证明产品设计符合适航标准与安全要求,涵盖结构强度、飞行性能、航电系统等多方面验证。例如,一款新型低空旅游直升机设计,需通过大量风洞试验、飞行测试,验证其空气动力学性能、飞行稳定性等,才可能获批型号合格证。
生产许可证(PC):取得型号合格证后,企业若要批量生产该型号航空器,需申请生产许可证。民航局会审核企业生产设施、工艺流程、质量控制体系、人员资质等方面,确保生产过程可稳定、持续产出符合设计标准的产品。如企业生产线布局要合理,生产设备精度满足制造要求,质量检验人员具备专业资质与技能。
适航证(AC):每架出厂的民用航空器在交付使用前,需取得适航证,证明该航空器处于安全适航状态。企业需提交航空器生产一致性声明、检验报告等资料,经民航局审查合格后颁发适航证。对于无人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系统的设计、生产、进口、飞行、维修以及组装、拼装活动,通常无需取得适航许可;但中大型、特殊用途无人机,可能仍需按相关规定申请适航认证。
三、运营应用资质
企业运营资质许可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适用于有人机运营企业):依据《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使用有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企业,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企业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拥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符合适航条件的两架(含)以上民用航空器;配备具有相应执照与飞行经验的飞行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飞行运行控制体系与应急处置预案等。例如,从事低空旅游运营的企业,除航空器、人员外,要制定详细的飞行安全检查流程、旅客安全保障措施、突发天气应急预案等。
无人机运营合格证(适用于经营性无人机运营企业):从事经营性无人机飞行任务的企业,需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企业要具备符合要求的无人机设备,确保其适航性;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建立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涵盖无人机维护保养计划、飞行任务风险评估流程、数据记录与保存制度等。例如,提供无人机物流配送服务的企业,要对配送路线进行风险评估,建立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度。

特定业务资质(若涉及特殊领域):若企业使用航空器从事如测绘、无人机培训、农林植保等特定业务,还需取得该领域特定资质许可。如从事测绘任务,企业需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依据测绘业务范围与精度要求,分为不同等级资质,对企业人员、设备、技术能力、质量保障体系等均有严格要求;开展无人机培训业务,需符合当地教育、民航管理部门关于培训机构设立的规定,包括场地、师资、课程设置等方面审核。

航空器登记备案及保险
国籍登记:根据《民用航空法》,境内企业持有的所有民用航空器(包括低空有人机),均需进行国籍登记,向民航局提交航空器所有权证明、制造厂家信息、型号合格证等资料,获取国籍登记证书,明确航空器国籍归属。对于无人机,除 250 克及以下微型非经营性无人机外,也需通过 “UOM” 民航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实名登记,录入所有者、设备型号、序列号等信息。
责任保险:运营企业需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以覆盖飞行过程中可能对地面人员、财产造成的损害赔偿风险。有人机保险保额依飞行活动风险评估确定,通常不低于 500 万元;经营性无人机飞行,一般建议购买保额 100 万元以上的第三者责任险;非经营性小型 / 中型 / 大型无人机,还需同时投保机身险,保障无人机自身损失。
航空器操作人员资质
有人机飞行员执照:在民用航空器(包括低空有人机)上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驾驶员,需依据《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申请并持有相应驾驶员执照。执照类型分为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等,获取执照需满足年龄、体检(如 Ⅰ 级体检证明)、理论知识学习(涵盖航空法规、气象学、飞行原理等课程)及实践操作考试(包括飞行技能、应急处置等考核)等要求。
无人机操控员资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按无人机机型分类,对操作人员资格提出不同要求。如轻型无人机操控员,需持有 “云执照” 或 “AOPA 合格证”,通过相应培训与考试,掌握无人机飞行操作、安全法规、应急处理等知识技能;中型、大型无人机操控员,资质要求更为严格,培训内容与考核标准更复杂,涉及飞行性能计算、复杂空域操作等内容。
飞行活动申请
通用航空飞行计划申请: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包括低空领域有人机飞行)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需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批准权限获批后方可实施。申请内容包括飞行时间、地点、高度、航线、任务性质等详细信息,且申请通常需在拟飞行前 1 天 15 时前提出。
无人机飞行计划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构建了全面的无人机飞行活动管理体系。一般情况下,无人机飞行计划申请需在拟飞行前 1 天 12 时前提出。在隔离飞行(无人机与有人机不同时空域飞行)及融合飞行(无人机与有人机同时空域飞行)场景下,不同类型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要求有别,如轻型无人机在部分适飞空域内的简单飞行活动,可能无需申请,但涉及复杂任务、特定空域时,仍需按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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