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明确,从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支持高原无人机免费测试、补强产业关键环节、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制定高原无人机标准、打造低空文旅新业态、挖掘新型应用场景等多个方面支持低空经济健康发展。其中,在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方面,优先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重要地区等低空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守牢低空经济发展安全底线。支持省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动态关联“一机一码”、电子围栏、禁飞区等数据。加强低空飞行运营机构、服务保障机构资质与有关人员执业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支持企业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支持建设监视管理、气象监测等低空飞行安全设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核定总投资3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支持建设高原无人机试验基地,形成高原无人机电池、电机、芯片、飞行控制系统、智能导航、机身材料等全体系、全链条试验测试能力。面向国内外企业免费提供高原无人机测试服务,省级和州(市)级财政分别对经审定的测试项目运营成本给予70%、30%的资金支持。
补强产业关键环节。以应用场景需求的低空航空器为重点,支持产业延链补链,对提升产业链韧性和配套能力贡献突出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新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整机产品给予奖励,其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10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奖励300万元,轻型运动类、特殊类通用航空器奖励300万元。
鼓励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对引进技术的第三方,按落地年销售额2‰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连续奖补3年,关联交易除外。支持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等作为承载低空制造业的重点园区,对每个园区每年最高安排5000万元,支持航空器整机制造及材料、电池、电机、内燃机、任务载荷、飞行控制系统等产业配套发展。支持园区间开展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推动低空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
制定高原无人机标准。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参与高原无人机标准化工作,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特别是全球高原地区国家标准、南亚东南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标准经发布后分别给予每项最高5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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