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需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或者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获得该证书的无人机及其运营单位,可在合规的范围内开展商业活动。
2025年4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核发(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相关审批纳入清单。
这也意味着,市场监管总局将对无人机运营类单位是否具备无人机运营合格证开展监管,着重加大无人机运营企业的合规性,没有运营合格证的低空企业将会受到面临很大的风险以及罚款,同时开展业务也会遇到阻碍。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适用范围:所有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 的无人机(如物流配送、航拍测绘、农业植保、应急救援等),均需取得运营合格证。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行为不可申请 :
微型无人机(重量≤0.25kg)在适飞空域内的非商业飞行。
个人自用轻型无人机(重量≤4kg)的非商业娱乐飞行。
法规依据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是中国籍企业法人
2.企业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
3.若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并配有专业的师资队伍、培训课程及教学设施。
4.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投保(保额≥100万元人民币)
5.在申报前详细咨询当地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代办机构,预防不同地区的额外的申报条件。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申请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设备设施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协议文件的副本;
4.与管理人员、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5.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
6.其他要求材料。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办理流程及周期:
1.资质预审 :向属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企业基本信息、运营计划书。
2.安全评估 :提交无人机技术参数、驾驶员资质证明、保险单据。
3.现场审查 :民航局对场地、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核查。
4.发证公示 :审查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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