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个人积极报告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隐患和缺陷
来源:起航无人机服务平台 日期:2025-06-26 浏览:次
民航局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要求,特定类和审定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拥有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0架(含)以上的开放类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指定满足条件的人员负责事件信息管理,并按要求报送事件信息。事发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事件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
同时,民航局鼓励个人积极报告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隐患和缺陷,任何人可通过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SCASS)提交报告,报告途径包括网上填报、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微信公众号、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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