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办理提交
来源:起航无人机资质服务 日期:2024-03-20 浏览:次
2024年1月1日,交通运输部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92部),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经局方按照本章进行运营安全评估,获得局方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以下简称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后,方可按照本章实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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