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核发审批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来源:起航无人机服务平台 日期:2025-05-16 浏览:次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核发(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相关审批纳入清单,这也意味着,市场监管总局将对无人机运营类单位是否具备无人机运营合格证开展监管。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应当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5月8日起,在申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时发现,材料填报上传完成提交后,系统提示“根据行政许可法,您的证书将于20个工作日内颁发,您可于20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查看证书”。
按着最新的行政审批法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的第三节期限内容指出:“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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