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管理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证件包括下述四种类别:
适航证类型 | 适用对象 | 核心限制 | 典型场景 |
标准适航证 | 正常类 / 运输类无人机(如载人 eVTOL、大型货运无人机) | 无特殊限制,可在人口密集区飞行 | 城市空中交通(UAM)、干线物流运输 |
特殊适航证 | 限用类无人机(如农业植保无人机、测绘无人机) | 禁止载人、禁止进入融合空域、禁飞人口密集区 | 农田作业、电力巡检 |
特许飞行证 | 未完成适航审定或临时用途无人机 | 仅限试验飞行、验证飞行 | 型号研发测试、应急救援临时任务 |
出口适航证 | 拟出口无人机 | 需符合进口国适航要求 | 跨境贸易 |
正常类是指除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外,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25公斤及以上,可用于载人飞行、进行融合飞行或者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运输类是指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固定翼)或者3180公斤(旋翼类)以上,或者载客19人以上,可用于载人飞行、进行融合飞行或者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限用类是指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25公斤及以上,不用于载人飞行、不进入融合空域飞行且不在地面人员稠密区域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二)适航证的申请
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在完成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后,可以向民航局申请适航证,需提供下述材料:(1)适航证申请书;(2)与经批准构型的差异说明(如适用);(3)制造符合性声明;(4)对于使用过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申请人还应向局方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遥控台(站)、发动机、螺旋桨的日历时间、飞行小时、飞行循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维护方案以及执行情况;重大故障的发生与处理;重要改装项目和修理项目的适航批准情况;零部件更换的适航批准情况等履历资料;(5)持续适航文件清单(如适用);(6)局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取得特殊适航证的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应当在民航局规定的限制条件下飞行,并且不得用于载人飞行、不得进行融合飞行、不得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
关于适航证的转让性与时效,适航证可以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一起转让。在中国注册登记期间,除非被暂停、吊销,或局方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在按照各项规定进行维修并按照各项运行限制运行时,其适航证长期有效。
- 2024/03/13无人机企业办理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等级资质
- 2024/06/26中国通号城交公司近期获得《民用无人驾驶航
- 2024/12/14郑州无人机企业运营经营合格证许可证办理咨
- 2024/05/27今年前3月全国民用无人机累计飞行3592
- 2024/07/13无人机销售属于什么经营范围
- 2025/02/18“翼龙”-2气象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专用
- 2024/04/27aopa合格证和执照的区别
- 2025/02/11长沙无人机运营合格证在哪里办



客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