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景洪办理无人机运营合格证,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如下: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根据无人机运营的类型(开放类、特定类、审定类)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CCAR - 92 部)相关要求,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的 UOM 系统提交申请和相应申请材料。
文件审查:提交材料后,民航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真实性等方面。申请人需要配合局方对其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可能需要对申请材料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或者对运行缺陷进行纠正。
现场验证:审批机构可能会进行现场核查,以核实申请者的实际运营条件和情况,包括对其所使用人员的资格检查、航空器的适航性检查、运行设施设备的现场核实,以及运行种类的飞行验证等。运营单位应积极配合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审批颁证:对于收到 CCAR - 92 部运行人运营合格证或者相关运营规范的,表示通过运营安全评估,可以按照所颁发的运营合格证或者运营规范实施运行。对于收到不予许可通知的,表示未通过运营安全评估,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收到延期通知的,申请人可在 10 个工作日后联系局方核实运营安全评估结果。
申请材料
符合局方所要求内容的手册:包括无人机运营管理制度、飞行安全制度、设备维护制度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设备设施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协议文件的副本:以证明对无人机及相关设备的合法占有和使用。
与管理人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签署的劳动合同:证明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与运营单位的劳动关系。
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以及符合局方要求的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规程、手册,实施安全运营能力的运行风险评估报告及测试验证文件。
申请人符合相关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符合性声明:声明运营单位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外商投资的,还需提供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团队合规性声明文件、拟申请的经营种类及相关说明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无人机运营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详细咨询当地民航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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