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飞行无人机需要向那些部门报备
来源:起航无人机服务平台 日期:2025-03-28 浏览:次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低空飞行无人机作业,通常需向下面两个部门报备: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
若在管制空域内开展无人机飞行,必须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交飞行活动申请。管制空域覆盖范围广泛,主要包含涉密单位及其周边区域,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与监管场所;公共基础设施及其周边区域,如发电厂和变电站;还有对电磁环境有特殊保护要求的设施及其周边区域,比如射电天文台等。
以西安为例,无人机飞行活动需在飞行前一天的 15 时前,向 94188 部队航空管制部门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获批之后才能执行。飞行计划申请单位则要在飞行前 2 小时,向申报飞行计划的航空管制部门沟通放飞事宜,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公安机关
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均需完成实名登记备案。一方面,可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登记;另一方面,部分地区要求机主携带无人机、本人居民身份证、购买凭证复印件等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完成线下登记报备。
此外,针对模型航空器这类特定类型的无人机,其分类、生产、登记、操控人员管理,以及航空飞行营地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协同有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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