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低空飞行无人机作业,通常需向下面两个部门报备: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
若在管制空域内开展无人机飞行,必须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交飞行活动申请。管制空域覆盖范围广泛,主要包含涉密单位及其周边区域,像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与监管场所;公共基础设施及其周边区域,如发电厂和变电站;还有对电磁环境有特殊保护要求的设施及其周边区域,比如射电天文台等。
以西安为例,无人机飞行活动需在飞行前一天的 15 时前,向 94188 部队航空管制部门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获批之后才能执行。飞行计划申请单位则要在飞行前 2 小时,向申报飞行计划的航空管制部门沟通放飞事宜,得到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公安机关
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均需完成实名登记备案。一方面,可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登记;另一方面,部分地区要求机主携带无人机、本人居民身份证、购买凭证复印件等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完成线下登记报备。
此外,针对模型航空器这类特定类型的无人机,其分类、生产、登记、操控人员管理,以及航空飞行营地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协同有关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以及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我国所有空域都是由人民解放军空军负责实施管理,为确保民用航空空域的有效使用,空军将民航机场周边空域及航路航线的管理权划归民航,但空军仍保留最高使用权,空域审批权限则需上报至相应战区进行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五大战区分别是:东部战区、南部战区、西部战区、北部战区、中部战区。
无人机长期空域申请表格需包括以下信息(适合培训机构长期空域、企事业单位长期空域):
① 飞行计划申请函(为申请单位正式函件,内容包括:任务描述、执行飞行单位、无人机型号、任务性质、飞行区域、飞行高度、起降点、空域使用日期、预计起降时间、安全责任、相关承诺以及联系方式等);
② 飞行任务来源说明(包括红头文件、中标通知书、任务委托书等文件,解释为何选择在此地执行飞行任务);
③ 飞行执行单位的情况(公司介绍、业务范围、资质证明、测绘资质、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等);
④ 操作人员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飞手执照编号及身份信息复印件等)
⑤ 无人机详细信息(涵盖实名登记资料、主要参数性能、官方注册号、实体机高清照片、远程/手动控制方式等)
⑥ 无人机保险以及任务相关材料。
若使用无人机进行对地成像,如航空摄影测量、地形数据采集、遥感探物等活动时,则需要先向所在战区取得对地成像的任务许可,然后再向战区空军航管处申请空域。因为对地成像涉及国家地理信息保密问题(涉密),战区需要查看有无敏感区域,对飞行活动进行任务审核后才可以进行后面的空域使用申请手续。
递交无人机空域使用申请后,战区空军航管处将依据飞行活动区域、任务性质、飞行高度等因素,评估其对其他飞行活动的影响,并确认飞行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以此作为是否批复的依据。审核周期短则1个星期,长则1个月。
无人机培训机构空域申请、无人机测绘飞行空域申请业务咨询合作:I58-2927-3636,I8O-392O-266O(需提供飞行计划和任务来源进行评估),欢迎全国客户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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