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下辖9个地级市,分别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此外,内蒙古自治区还下辖3个盟,分别是: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这些地级市和盟共同构成了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
内蒙古无人机运营合格证的办理方法及流程如下:
办理方法
了解法规和标准:在申请前,需详细了解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营活动符合规定。
准备申请材料:
无人机型号信息:包括生产厂家、型号、类别、最大起飞重量、最大飞行真高、翼展长度、是否分布式操作等。
运营信息:如是否植保无人机、是否涉及经营活动、是否国际和地区运行、是否适飞空域飞行、是否载运危险品运行、是否载人飞行、是否标准场景、运行种类、运行场景及描述等。
风险评估信息:提供 GRC、ARC、sail 值等风险评估相关数据。
运行风险分类:明确低风险特定类、中风险特定类、高风险特定类、审定类、开放类等运行风险类别。
附件材料:
符合局方所要求内容的手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设备设施的购买合同、租赁合同或者协议文件的副本、无人机照片、序列号、保险证明。
与管理人员、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说明计划运行的性质和范围的文件。
符合局方要求的保证持续具备按照制度、规程、手册实施安全运营能力的运行风险评估报告及测试验证文件。
申请人符合本规则所有适用条款的符合性声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拟申请的经营种类及相关说明材料、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声明等。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国家民航局或其授权的地方民航管理部门。可通过指定的受理窗口或在线平台进行提交。
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审批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可能进行现场核查,以核实申请者的实际运营条件和情况。申请者需积极配合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获得运营合格证:如果申请者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运营条件满足相关法规和标准,审批机构将颁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申请者应妥善保管证书,并按照证书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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